由2026年1月18日起,香港《僱傭條例》將就「連續性合約」的定義作出重大修訂。這項修訂一般被稱為「468規則」,並將取代沿用多年的「418規則」,直接影響僱員享有多項法定權益的資格,包括休息日、有薪年假、疾病津貼、產假及侍產假,以及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。
是次修訂引起高度搜尋關注,原因在於新規則涵蓋範圍廣泛,特別影響兼職、臨時及零工(gig-style)僱員,同時亦為各行各業的僱主帶來新的合規要求。
本指南將詳細解釋甚麼是香港的468規則、為何引入該規則、實際運作方式,以及僱主與僱員在規則生效前應採取的準備措施。
甚麼是香港的468規則?
468規則更新了《僱傭條例》下,用以判定僱員是否屬於「連續性合約」的法律測試標準。
根據新規定,如僱員符合以下條件,便會被視為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:
-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,合共工作不少於68小時;以及
- 僱傭關係由一個星期持續至下一個星期。
此規則取代現行「418規則」,即要求僱員在連續4個星期內,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。
簡而言之,新法例著重計算僱員於四星期內的總工作時數,而非以每星期固定最低工時作為唯一標準。
此項修訂堵塞了以往的制度漏洞,防止僱員因工作時數不規則,而被刻意安排於某些星期工作少於18小時,從而避免觸發法定僱傭權益。
468規則何時生效?
468規則將於2026年1月18日正式生效。
由該日起,任何有關僱員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評估,均須按照新的468準則進行,即使該僱傭關係是在生效日期之前開始,亦同樣適用。
為何香港引入468規則?
政府引入468規則,是為了回應現代勞動市場的實際情況。
主要原因包括:
兼職及彈性工作的增長:零售、餐飲、物流、護理服務及平台經濟相關職位,工時往往出現波動;
規避制度的做法:部分僱主刻意安排工作時間,以打破每星期18小時的門檻;
加強僱員保障:長期穩定付出勞動的僱員,因技術性原因而被拒享法定福利;
與國際勞工標準接軌:由僵化的每星期工時測試,轉向以累計工作模式作評估。

是次改革旨在在維持企業營運彈性的同時,確保實際屬於長期受僱的僱員獲得公平對待。
甚麼是連續性僱傭合約?
連續性僱傭合約是《僱傭條例》下的一項法律身份,用以決定僱員是否符合資格享有法定僱傭福利。
一旦僱員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定義,便可能有權享有:
- 休息日
- 有薪年假
- 法定假日
- 疾病津貼
- 產假及侍產假
-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(須符合相關條件)
468規則僅改變「如何界定連續性僱傭關係」,並不影響上述法定福利本身的內容。
468規則在實際運作中的應用方式
根據新規定:
- 僱員可在四個星期內工作不均等的時數
- 個別星期的工作時數可低於18小時
- 只要在任何連續4;個星期內,合共工作達68小時或以上,僱員便符合資格
468規則實例說明:
| 星期 | 工作時數 |
| 第1星期 | 12小時 |
| 第2星期 | 20小時 |
| 第3星期 | 16小時 |
| 第4星期 | 20小時 |
| 四星期合共工作時數: | 68小時 |
在舊有的418規則下,該僱員將不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定義;但在468規則下,則可被視為符合資格。
哪些人士最受468規則影響?
468規則特別影響以下群組:
- 兼職僱員
- 臨時工及按時計薪的僱員
- 輪班制工作人員
- 工時不固定的僱員
- 零售、餐飲、物流、清潔、保安及醫療護理行業的僱主
全職僱員一般不受影響,因其工作時數通常已超過相關門檻。
僱主在468規則下的責任
由2026年1月起,僱主應:
- 追蹤僱員於滾動四星期內的總工作時數
- 檢視僱傭合約及排班安排
- 重新評估僱員享有法定福利的資格
- 更新人力資源政策及薪酬計算方式
- 為人力資源部門及前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新定義的培訓
如未有遵守《僱傭條例》,僱主可能面臨罰則、僱員申索或勞工處調查。
僱員在468規則下的權利
僱員應:
- 保留個人工作時數記錄
- 了解即使工時不規則,仍可能符合連續性合約資格
- 檢查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法定假期及福利的資格
- 如在達到68小時門檻後被拒絕相關福利,應尋求澄清
如法定權益未獲保障,僱員可向勞工處提出申訴。
2026年1月18日前的合規檢查清單
| 行動項目 | 建議時間 |
|---|---|
| 審核兼職僱員的工作模式 | 2025年第4季前 |
| 更新人力資源政策 | 2025年第4季 |
| 培訓管理人員 | 2026年1月前 |
| 調整薪酬及假期計算方式 | 2026年1月前 |
重點總結
468規則標誌着香港在界定連續性僱傭關係方面的一項重大轉變。透過將評估重點由每星期最低工時,轉為四星期內的總工作時數,新法例更貼近現代工作模式,同時加強對僱員的保障。
僱主及僱員均應於2026年1月18日前作好準備,以避免誤解、爭議及合規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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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(FAQ)
468規則是否適用於現有僱員?
是。由2026年1月18日起,現有僱員可按新的測試準則重新評估是否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定義。
僱主是否可透過減少工時以避免構成連續性合約?
刻意操控或人為調整排班安排,若僱員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仍達到68小時的門檻,仍有可能被視為符合連續性合約資格。
468規則是否會改變僱員的福利內容?
不會。468規則僅影響僱員是否符合享有法定福利的資格,並不改變福利本身的內容。
468規則是否適用於自由工作者或獨立承包商?
不適用。468規則只適用於《僱傭條例》下的僱員,並不涵蓋自由職業者或獨立承包商。